在特殊教育的學校里有這么一群孩子,他們努力學習,童真無邪,他們也是需要有學習的機會的。此外,在許多正常學生身上,同樣也會有一些異常兒童的特征。這時候很多的家長想要找到學習的學校就不那么的容易了。由此可見,特殊教師的缺口是很大的,因為他們無法避開特殊教育的各種問題。那么,小編給大家介紹下特殊教育的相關知識。
一位教師無論是否受過特殊教育的專門訓練,都必須至少在以下一個方面參與教育殘疾學生的工作:
1、提出評價對象。法律規(guī)定,所有公立學校都必須盡力甄別學齡殘疾兒童和少年。教師必須觀察學生的行為,把懷疑是殘疾者的學生提交給一個多學科研究小組進行評價。
2、評價學習能力和學習障礙。盡管心理學家或其他專業(yè)人員會對學生正式進行各門功課的標準化測驗,但是,為了恰如其分地確定特殊教育的目標,教師必須對這些學生的課堂表現(xiàn)作出評價,必須就其負責的所有課程具體而準確地說出學生能做到和不能做到的事情。
3、參加資格確定會。在安排任何一個學生接受特殊教育之前,其資格必須由一個多學科研究小組確定。因此,教師必須樂于與其他學科的專家(如心理學家,醫(yī)生或社會工作者)打交道,以確定一個學生接受特殊教育的資格。
4、參與制定每個學生的教育方案。為每個殘疾學生制定的教育方案都必須存入其個人檔案。教師必須參加制定方案的會議(與會者除其他專業(yè)人員外,可能還包括學生及其家長)。
5、與家長或監(jiān)護人保持聯(lián)系。在確定孩子接受特殊教育的資格,制定個人教育方案和重新評價對孩子實施的任何項目的過程中,有關事宜都須征求家長(有時是代理家長)或監(jiān)護人的意見。教師必須根據(jù)孩子存在的問題,對其作出的安排以及孩子取得的進步等方面參與學校同家長的聯(lián)系。
6、參加聽證會和商討會。如果家長、監(jiān)護人或殘疾學生本人對學校為滿足學生需求所作出的反應不滿意,他們可以要求就如何提供最適于孩子的服務的問題召開聽證會或商討會。在這類會議上,應由教師報告自己觀察的結果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為了符合上述要求,教師必須擁有高水平專業(yè)工作能力和道德判斷能力,必須透徹了解孩子的成長情況。不僅如此,教師有時一方面要全力滿足學生及其家長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竭力承受來自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往往在專業(yè)職責和道德標準上陷于進退兩難的境地。
特殊教育總結
特殊教育專家和普通教育工作者一樣,首要職責是傳授知識。普通教師和特殊教師的作用顯然是重疊的;為了教好所有的學生,他們都得同時學習很多的技能的。作為一名特殊教育的學生,你一定要好好學習專業(yè)知識,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各項能力,將來的工作都是需要各項能力加持的。